更加重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不断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激励各类企业节能减排。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前实施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认真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政策,进一步激活污水处理市场,建立、推广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强节能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提供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服务和技术推广应用。
三、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制和执法监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协调推进,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良性互动。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行业单位,明确到项目人员,使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个具体责任人员。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对各地、各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进行通报。要把节能减排指标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节能、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凡与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处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四、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丁大卫市长任组长,蓝绍敏、吴晓春、朱晋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各地、各部门要在2007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意见报市政府。
二○○七年七月五日
南通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南通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