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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发〔200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明确提出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4.7%和29.5%作为我市“十一五”时期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指标。这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经初步核算,2006年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84%,化学需氧量削减3.2%、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5.9%,实现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开局。但是,我市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节能降耗、治污减排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南通GDP占全省8.2%,能源消耗占7%左右,主要污染物COD、SO2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0.2%和7.6%,在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情况下,持续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任务十分艰巨。长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产业结构正由轻纺工业为主向重化工业调整,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相对较快,如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将出现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的状况,经济就不可能健康持续发展。必须看到,我市在推进节能减排的各方面工作中,仍然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够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真正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实施进度保持同步,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狠抓节能减排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各种清洁能源、替代能源。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依法淘汰消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装备和产品。

  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继续增加节能减排投入,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广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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