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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品泓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品泓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粤司办[2007]143号)


广州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广东品泓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广东品泓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发起人:陈丹洋、黄奕、刘卓悦。主管机关为广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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