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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外事办公室增挂南通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外事办公室增挂南通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的通知
(通政发〔2007〕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顺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港澳事务的科学管理,根据省编委苏编〔2007〕28号文件批复,南通市外事办公室增挂“南通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本地区的外事工作和港澳事务。

  南通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本市港澳事务;

  2.依照授权,负责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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