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小麦粉及其馒头、面条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全市小麦粉生产加工环节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95%;
(三)全市小麦粉流通环节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94%;
(四)全市豆制品卫生抽检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96%;
(五)全市小麦粉及其制品和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原料索证率达到90%;
(六)全市小麦粉和豆制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七)全市对小麦粉及其馒头、面条制成品和豆制品感到基本放心以上的消费者比例达到85%。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一批小麦粉、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取缔一批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点);捣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和窝点;扶植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知名度高的名优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小麦粉及馒头、面条制品生产环节。重点查处:一是企业使用的过氧化苯甲酰添加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二是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三是企业是否违禁使用其他添加剂;四是企业是否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豆制品,包括豆腐、豆干、豆筋、豆皮等加工企业(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一是无卫生许可证;二是加工卫生条件差;三是添加非食用物质;四是超标使用添加剂;五是卫生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
(三)小麦粉及其制品流通环节。重点查处:一是未实行进货质量检查验收;二是未执行索证索票;三是未按照要求记录购销台帐;四是未落实溯源管理制度等非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拉网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坚持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抽验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从2006年5月10日到2006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10日至20日)。
第一步: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小麦粉和豆制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目标,有进度,有措施,有检查,有监督,保证左右协调,上下配合,扎实有效。
第二步:召开动员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召开小麦粉和豆制品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有关领导要亲自动员,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