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认真组织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贯彻落实《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许可及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继续推进“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切实搞好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开展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开展以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豫食药安〔2005〕11号),切实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的整治,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势头,保障农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填补监管空白。
(六)开展小麦粉和豆制品专项整治。小麦粉和豆制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其质量和卫生水平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市人大市政协部分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小麦粉增白剂超标添加和豆制品制作卫生条件差等问题,有针对性的选择小麦粉和豆制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一批小麦粉、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取缔一批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点);捣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和窝点;扶植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知名度高的名优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