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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动员部署、排查登记、整改验收、建章立制四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6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25日)。市政府已成立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排查登记(2006年5月26日至2006年6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措施和要求,同时,要召开本辖区内相关单位责任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各县(市)、区要组织联合检查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出租屋逐一进行监督检查,登记造册,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整改验收(2006年6月16日至2006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切实制定出整改措施,按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复查验收,各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抽验,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于2006年7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以市政府名义总结通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建章立制(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5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要求,把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平安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安、综合治理、房地产管理、劳动保障、城管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将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5.13”重大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差、进城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小区消防规划不合理、堵塞消防通道以及出租屋大多门窗设置铁栅栏等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出租屋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督促出租屋各方完善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过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整治出租屋火灾隐患,努力稳定火灾形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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