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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吸取开发区城关新村东区121号出租屋“5.1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市政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新乡市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正在开展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专项治理活动,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新乡市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认真吸取我市“5.1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从5月15日到7月15日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和相关消防技术规范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吸取“5.1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为流动务工人员创造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丁保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市公安局副局长贾海庆、宗万太,市消防支队政委梅建功任副组长,公安、消防、综合治理、房地产管理、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城管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梅建功政委兼任,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和督查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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