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对9个县(市)、区分解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6]75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调动全市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旅游产业大会上提出的“一高一晋三突破”的工作目标,使我市旅游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将2006年度旅游业发展目标对有关县(市)、区进行了分解,以确保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现将分解意见通知如下:
一、国内旅游
2006年我市计划接待国内游客582余万人次,同比增长20%;国内旅游收入约16.9亿元,同比增长29%。
二、门票收入
2006年我市计划门票收入3896万元,同比增长22%。
三、入境旅游
2006年我市计划接待入境游客6003人次,同比增长25%;创汇161万美元,同比增长30%。
四、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辉县市确保关山地质博物馆建设项目和宝泉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开工建设;卫辉市确保塔岗水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小店河民居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延津县确保延津林场景区大门、停车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完工,延津林场园中园旅游度假村项目开工。
五、旅游规划编制
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凤泉区编制完成各县(市)、区“十一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辉县市负责做好南太行景区的规划,辉县市督促宝泉景区、八里沟景区、万仙山景区、关山景区、回龙景区等重点景区,2006年编制完成旅游开发控制性规划;凤泉区2006年启动编制潞王陵景区旅游开发控制性规划(规划范围包括搬迁后的赵妃幕)。
六、旅游宣传促销
有关县(市)、区必须保证本辖区旅游企业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七、旅游安全
有关县(市)、区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八、旅游投诉
有关县(市)、区旅游投诉率控制在0.2%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