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1日前要对停产治理企业停产到位,杜绝边生产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发生。
限期治理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30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经市、县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申领排污许可证。
森林公园区域内的水泥粉磨站待市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后另行处理。
四、工作责任与部门分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应关闭的企业要按时按标准关闭到位;对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单位按要求下达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通知书。加大督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加大治理步伐,早日达标排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监察部门:加大监察力度,从快、从严查处综合整治中的违纪案件,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公安部门:配合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做好关闭污染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报,依法对关闭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责令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排污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挥统一监管职能,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达标验收;及时报告整治工作进度,发布工作信息。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电力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乱开滥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处罚。民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政策规定,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将森林公园建设作为新乡都市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污染企业整治作为森林公园建设的基础。痛下决心,彻底整治,有效改善园区环境质量,为新乡市创造一个绿色的生态屏障和优美的后花园。
(二)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