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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6.13 新乡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6.14 郑州铁路局新乡火车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铁路干线的安全,确保运输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铁路设施。
  6.15 新乡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6.16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令第32号)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水利、交通、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入,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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