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必要时,请求省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和专家组,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3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 善后处置工作
  5.4.1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5.4.2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相应的补偿。
  5.5 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它单位,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下做好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省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其职责分工是:
  6.1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