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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成立新乡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成员:新乡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武警支队、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新乡供电公司、新乡网通公司、新乡移动通信公司、新乡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2 职责任务
  2.2.1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新乡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参加抢险救灾队伍;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交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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