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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新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2.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2.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负责先期处置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和中型(Ⅲ级)地质灾害。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编制依据
  1.4.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
  1.4.2《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豫政办〔2005〕60号)、《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令第32号)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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