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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失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经营场所。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组成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实行联合执法并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提供必要的培训。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省政府报告。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区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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