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务扶持
(十五)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委农办、市规划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金包银”工程建设协调指导小组,负责“金包银”工程、飞地“金包银”工程建设范围的认定,并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全市“金包银”工程相关业务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十六)权证办理。“金边”项目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由区政府指定代建单位持合法批建手续到国土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权属人统一办给依法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各区政府应行文明确“金边”项目的房屋归属,即具体的房屋坐落、面积、权属(或股权)人和分配方案。国土房产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金边”项目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
(十七)职责分工。
1、市规划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做好规划工作,进行建设前期市场需求调查预测,科学合理地安排“金边”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时序。
2、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区政府做好“金边”的建设、建设成本控制,及时进行工程成本核算。配合市财政局落实建设过程中市里收取的各项费用的先征后返工作。
3、市国土房产局负责“金边”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具体落实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划拨土地房屋出租土地收益金免收优惠。配合市财政局落实已收取的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返还工作。
4、市委农办负责做好全市“金包银”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反馈。协助各区、镇(街)指导各村做好“金边”项目的配售工作。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注意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5、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区财政局报送的“金包银”建设工程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及耕地占用税情况,将市级财政应承担的部分年终通过体制予以结算。牵头落实“金边”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税费的减免等财政扶持政策。
6、市地税局负责落实“金边”物业出租税收的减免优惠政策。
7、市水务集团、市电业局、市广电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金边”红线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管网接入设施协调工作,并提出和落实具体优惠措施。落实"金边"物业出租的水电计价标准,公寓部分采用居民用水和居民用电计价,店面部分采用商业用水和商业用电计价。落实有线电视入户享受“村村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