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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补充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量化配售

  (七)配售原则。产权清晰、身份明确、量化到人、公开透明。

  (八)身份界定。各区、镇(街)可以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入股村民的身份界定指导性意见,引导各村对入股村民的身份进行明确界定。对特殊身份村民的入股资格由村或村小组提出意见(方案)交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表决。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认购。入股村民身份界定须设立基准日,原则上以该村在实施“金包银”工程项目时最近一次征地的征地补偿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入股村民的身份、人数一经确定就不再变更。

  (九)资产量化。“金边”物业原则上必须通过股份配售量化到人。每个村民认购“金边”物业建筑面积累计不超过30平方米。对村民认购后尚有剩余的"金边"面积,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可出让部分由村集体出资购买,以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资金筹措。由被征地农民利用土地补偿款及家庭自筹解决。原村集体预留的30%征地款可以量化到人,转为村民入股资金,不足部分由村民自筹解决。所在区、镇(街)要积极协助联系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并给予必要的扶持。

  (十一)公开透明。“金边”项目股份配售方案必须发动村民参与讨论,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入股村民的身份界定情况要张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股份量化配售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四、经营管理

  (十二)运作机制。“金边”项目的经营管理应按市场化运作,鼓励成立规范的股份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一时无法一步到位的,允许有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明确经营管理的主体,可通过设立理事会、经济合作社,由参股村民推选代表,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民主化自我管理。

  (十三)物业管理。“金边”的店面和公寓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绿化养护和日常维修等工作。物业管理人员应尽可能招用本村农民,也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

  (十四)财务管理。“金包银”工程的租约签订要避免时间过久,原则上租金每年一收,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期收益。各区、镇要指导各“金包银”村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股权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金边”项目的经营收支情况必须每半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大会报告一次,并向村民公示。区经管中心和镇经济中心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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