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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预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抢救伤员,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形势分析、及时检查、监测疫区的饮水、食品卫生,指导疫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指导灾区应急处置。
  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避难场所的建设、征用、保障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和指导灾区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市农业局: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及重要水利设施监控和保障。
  市广电局:负责公共事件事发地预警信息保障,做好信息发布、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专项资金预算,负责保障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援助。
  市粮食局:负责粮油食品的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市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的监测、预警和预报;为防灾抗防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市地震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市双拥办:经市政府授权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
  市社区办:指导社区(村)居委会传达动员信息、组织辖区人员按规定紧急撤离、疏散,发放救灾款物,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市通讯管理局:负责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时通讯、信息保障;设立和维护全市统一的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报警电话。
  市无委办:负责提供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厦门电业局:负责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时电力保障。
  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公共事件灾害发生后,负责及时组织和监督保险公司现场保险理赔。
  各区人民政府:各区政府成立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

3. 应急响应及处置


  根据事发性质、规模及后果,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重大(Ⅰ)、一般(Ⅱ)二级响应和处置。
  3.1 Ⅰ级响应
  3.1.1 事发情境 当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发生较大伤亡的,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一次公共事件危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预案:
  (1)预报10级以上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市正面登陆、日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可能造成严重山体滑坡、重要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垮坝等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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