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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预案的通知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贸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双拥办、市社区办、市通讯管理局、市无委办、厦门电业局、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领导。
  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 指挥机构的职责
  2.2.1 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确定全市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决定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指导各区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开展事发地的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指挥全市处置公共事件的查灾、报灾和转移安置灾民工作,申报启动救灾储备金,接受社会捐赠,安排下拨应急救助款物;协调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工作。
  2.2.2 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传达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应急救助工作指示;
  下达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工作指示并监督落实;
  收集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或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协调解决各区有关应急救助工作的问题;
  承担市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评估、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预案。负责联系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的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和指导区级民政部门应急救助工作,及时拨付应急救助款、物;指导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紧急安置事件现场及撤离、疏散周边危险地带的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了解事发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负责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应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提出应急救助需求;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接收、管理和分配社会捐助款物;指导督查灾区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助物资。
  市发改委:负责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公共事件防灾减灾的重点建设项目。
  市交通委:组织运送应急救助物资。
  市贸发局:组织调集救灾、抗灾物资、应急救助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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