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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预案的通知
(厦府〔2007〕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指挥机构的组成
  2.2 指挥机构的职责
  3.  应急响应及处置
  3.1 Ⅰ级响应
  3.2 Ⅱ级响应
  4.  有关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2 应急支援与相关保障
  5.  预案终止
  6.  奖惩
  7.  宣传、培训、演习
  8.  附则

1.总则

  1.1 目的
  有效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依法办事,快速有效,促进社会安全稳定的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指挥机构的组成
  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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