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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新乡市200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市政府2006年5月19日“三夏”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乡市2006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新秸组〔2006〕1号),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三夏”、“三秋”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三夏”、“三秋”期间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效能监察的对象
  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负有专项职责的其他科级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责任制及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关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工作完成情况。即:按照新政文〔2002〕5号文件规定,是否全面完成农作物秸秆禁烧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六项指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金相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监察局副局长丁庆春、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念钊担任;成员有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正科级组织员李国庆、市环保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书记秦元昭、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田民生、朱莉萍。
  五、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分别由效能监察组对各县(市)、区及监察对象完成任务情况做出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文件,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照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的市督查组及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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