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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实施意见[失效]

  (四)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
  (五)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
  (六)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
  四、工作部署
  本次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整顿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1.通过多种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宣贯建住房〔2006〕166号、建房发〔2006〕21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其认识,促使其真正成为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的主体。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物价局。
  2.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建委、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物价局。
  3.各部门利用各自公开的热线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建委、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6年10月中旬至2007年5月底)。
  1.部署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重点为企业有无发布虚假信息广告、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建设部统一设计的表格,并将自查自纠表及报告于今年1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杭开发的省直企业在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同时,需抄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
  2.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物价、宣传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为:
  (1)企业自查内容;
  (2)群众投诉较多、反映较为强烈的企业和项目;
  (3)开发企业近3年来的开发业绩、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本、开发经营行为、价格行为。
  在各专项实施组按各自方案开展检查整治的同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两月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作出综合执法处罚决定。宣传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检查活动报道工作,并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予以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6月)。
  市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物价、宣传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总结,并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部门总结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分析,并于2007年6月底前将总结书面报送省建设厅、发改委、工商局和省物价局。各专项实施组应根据方案实施中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在总结中予以体现。需通过市政府研究、批准才能确定的政策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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