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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6〕253号)


各区 、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建住房〔2006〕166号以及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建房发〔2006〕219号文件精神,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加大对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督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建设部、省建设厅及本实施意见要求,分别成立专项实施组,制订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能、目标、责任、内容和人员、要求、时间等,于今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实施组机构和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专项实施组的方案,于10月20日前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每月安排不少于10天的集中办公时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供必要的集中办公条件,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二)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
  (三)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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