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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2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6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的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不断提高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涉药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全面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分子,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的监测和管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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