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部分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06〕14号 2006年10月27日)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五大战略”的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区部分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城区部分工业企业搬迁,是新时期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区部分工业企业由于难以适应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已不适宜在老城区发展;部分工业企业因生产规模扩大,亟需寻求新的发展空间;产业结构调整,“退二进三”、“优二兴三”决策的实施,也要求一部分工业企业“腾笼换鸟”,发展第三产业。因此,企业搬迁是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的需要,对拓宽工业发展空间、扩大企业规模、提升工艺水平和产品档次、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需要,通过企业搬迁,有利于推动技术改造,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为杭州创造一个绿色、安全的发展环境;是构筑市域网络化大都市的需要,通过企业搬迁,将带动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实施新一轮城市发展规划;是推动“旅游西进”战略的需要,通过城区部分工业的梯度转移,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五县(市)工业经济的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进一步推动“开放带动”战略的需要,通过企业搬迁,有利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和嫁接改造工作,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统筹规划,明确目标
要根据产业战略、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城区工业企业进行分类,确定搬迁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积极稳妥地分步实施。具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长期在城区发展的企业。主要是规划许可,技术、资金密集型,无污染的高技术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的都市型企业。要鼓励这类企业在现址加大技改投入,优用存量土地,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档次。第二类是近期暂不搬迁的企业。这类企业目前可继续在现址生产经营,应通过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竞争力,但必须控制生产规模和排污总量,同时谋划今后的发展区域。第三类是近期必须搬迁的企业。这类企业要遵循“能搬则搬、能快则快”的原则,尽快提出搬迁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