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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校集团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各地和各校要根据实际,主要在同一办学层次上实施集团化办学,也可在不同办学层次学校之间、不同区域学校之间实施集团化办学。职业学校还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实施集团化办学。实施集团化办学可以吸纳教育科研机构、教育服务机构和企业等,通过“校院联姻”、“校企联姻”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小学校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间的合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集团化办学模式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松散型的。要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龙头学校的核心、带动、协调和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各成员学校(单位)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互动互助作用,促进共同发展。鼓励名校积极探索与县(市)中小学之间的联合,加大其优质教育资源的培育力度。积极开展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活动,通过城乡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示范、教学专题研讨、教育资源共享、干部教师培训、小班化教育、新课程改革、贫困结对帮扶、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交流互助,实现城市优质教育向农村辐射,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鼓励市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五县(市)相对较弱的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和办学,实施“2+1”或“1+2”办学模式,所招学生纳入市区招生计划,在市区学校就读期间,享受与市区学生同样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生毕业优先推荐在市区就业。
  八、加大对名校集团化办学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在资金投入、校园建设、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优惠政策。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含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学校(含国有民办学校),当地财政应给予经费投入;为政府分担较大办学责任,且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学校,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对实施集团化办学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科学的收费体制,凡归并到名校集团的所有学校,仍按同级、同类、同性质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九、落实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人事配套制度
  为鼓励名校实施集团化办学,在教师选任或调动、教师培训、评比先进等方面给予名校以政策倾斜。对输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名校,公办教师编制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数可适当增加,输出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学校;国有民办学校的教师身份和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民办学校中具备教师资格、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可实行人事代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在结对的农村学校支教且取得成效的中心城区学校的中小学教师,其支教经历在申报评定中学高级职称或小学的中学高级职称时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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