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和探索不同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尤其要加大名校对五县(市)学校的辐射和带动,实现名校优质资源的最大化。
四、制定名校认定标准和办法
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软件与硬件建设相结合、社会评价与行业认定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教学水平、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办学规模、教学设施、学生评价、社会认可等方面,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名校的认定标准及办法。
五、制定名校集团化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市)要对集团化办学的规模、布局、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投入状况、教育教学特色等进行深入调查和专题研究,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名校集团化办学、推进优质教育普及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要将大力实施中小学名校集团化办学优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优质教育加快发展。
六、实施多形式多类型集团化办学
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应以名校为龙头,推进“名校+新校”、“名校+民校”、“名校+名企”、“名校+弱校”、“名校+农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名校+新校”的办学模式,除部分农村地区外,今后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原则上只建新学校,不取新校名,不挂新校牌,由名校来管理,实现政府教育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最优化。“名校+民校”的办学模式,通过名校、民校联手,集聚民间资本,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促进办学体制改革。“名校+名企”的办学模式,通过品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实习培训资源、行业发展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实现名校与名企的共赢。“名校+弱校”的办学模式,通过名校对弱校的重组或引领,提升弱校的办学质量。“名校+农校”的办学模式,通过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活动,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吸取国外先进的教育管理和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注重发展和培养民办名校。通过名校输出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等方式和名校承办、投资、入股等形式,带动新办学校、相对薄弱学校、民办学校、农村学校共同发展,迅速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促进名校资源的充分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