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办与国有民办中小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发〔2006〕101号 2006年9月29日)
为促进我市民办与国有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及其子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教育需求,缓解广大群众“上学难”的矛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办与国有民办中小学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和规范民办与国有民办中小学发展的重要意义。民办与国有民办学校运用市场机制,改革和创新办学体制,拓宽教育资金来源,在改善自身办学条件的同时,增加了教育资源,为我市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缓解入学高峰压力,提高和巩固基础教育普及程度提供了有利条件,更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好上学”提供了更多的资源保障。同时,民办与国有民办学校的多样化和优质化发展,集聚、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缓解了公办学校的择校压力,也为解决“上好学”拓宽了渠道。
二、促进和规范民办与国有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积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落实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维护和保障民办与国有民办中小学及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杭州教育整体水平,破解“上学难”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更高层次、更好质量、更多类型的教育需求,积极创新办学体制和机制,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促进民办与国有民办中小学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多元化办学的良好格局,在推进教育公平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
三、促进和规范民办与国有民办中小学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巩固公办学校主体地位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兴办中小学,拓宽教育资金来源,促进公办、民办与国有民办学校共同发展。
--坚持创新机制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不断创新民办与国有民办学校发展体制,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立足一视同仁,加强对民办与国有民办中小学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与国有民办中小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