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领导、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由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建立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针对教育资源不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矛盾日趋紧张的现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投入力度。根据需要新建或改扩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充分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同时,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探索多体制的办学模式,力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能上学。
十、加大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的经费投入。设立专项经费,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权利。市本级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同时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专项补助经费。补助对象为市区各类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主要用于校舍维修、购置教育教学设备。
十一、提升独立设置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水平。增加政府投入,改善独立设置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设施基本达到办学规范要求。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严格实行独立设置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许可制度,依法取缔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的无证学校,对未能达到办学标准但在较短期限内可以整改达标的无证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达到标准后发给办学许可证。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督导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纳入学校督导体系。
十二、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积极贯彻省、市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和收费联系卡制度,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全面落实教育收费轮查制和《杭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杭监〔2004〕11号)。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规范行政行为和办学行为,巩固和扩大行风建设成果。继续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加强社会监督,不断优化“满意学校”的社会评价体系。
十三、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关注和重视学校名师名校长的培养,提高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培养人选的培训质量。进一步拓展校长、教师赴国内外名校培训的渠道,充分发挥名校长、特级教师、享受教授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的示范作用,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全省乃至全国保持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