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广泛使用节能建筑材料,严格执行装修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和居民住宅推广使用具有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和照明产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加快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省、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要依法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和监测,定期对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的室内温度进行抽查检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抓好交通节能减排管理。西安等大中城市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汽车。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大力推广混合燃料汽车。积极推进甲醇汽油车用试点工作。加快建设交通信息系统,提高汽车运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
(二十三)抓好能源开发过程中的节能管理。采取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力提高煤炭回采率。开发利用煤矸石、煤层气和煤泥,落实煤层气开发利用优惠政策,推广铜川矿务局下石节煤矿瓦斯发电技术,尽快完成韩城煤层气资源量的普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延长石油集团与长庆油田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延长石油集团原油采收率提高3个百分点。对采油聚集区的伴生气体必须加以有效利用,不得放散和“点天灯”。
(二十四)改进发电调度方式。改变不分能耗和排放水平、平均分配发电小时的调度方式,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以及脱硫机组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发电,年形成节约30万吨标准煤、减排0.48万吨二氧化硫的能力。由省工交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抓紧研究制订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和发电量计划、排污及取水指标交易办法。今年,电力调度先实施“以大代小”替代发电量计划,初步建立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的电力调度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二十五)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快全省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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