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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推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逐步建设脱氮设施。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完成“十一五”期间我省17台装机容量为472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脱硫工程,实现减排二氧化硫约20万吨的目标。今年,重点完成秦岭发电公司、渭河发电公司、蒲城发电公司、韩城第二发电公司脱硫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省、市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市、县、区政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积极争取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污染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企业担负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省政府将加大对渭河、汉丹江流域内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的支持,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快建立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重点抓好第一批确定的杨凌示范区、西安经济开发区、韩城龙门生态工业示范区、神木锦界工业园区、宝鸡高新开发区等5个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和2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支持一批重点项目,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今年全面完成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启动第二批试点,增加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各市(区)及企业要抓紧做好省级试点单位推荐工作和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对火电、化工、纺织、造纸等高取水行业进行节水改造,在关中、陕北新建电力、化工等项目中推广使用空冷技术,逐步淘汰耗水大的落后设备,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开展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推进农业节水,“十一五”期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形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开展水权分配和水权转让工作,抓好石头河水权分配、转让试点。

  (十四)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电力等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加快煤层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发电、供气项目建设,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以及秸秆气化、固体成型、发电技术。“十一五”期间建设煤矸石电厂100万千瓦。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进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抓紧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各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推广西安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成果,各设区市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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