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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按照“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发展、陕南突破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具有陕西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关中要重点发展能耗低、污染小的先进制造业,提升航空航天、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汽车等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建成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陕北要全面加快“三个转化”步伐,切实抓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大型化、国际化、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化工基地。陕南要做大做强现代中药、绿色农产品、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力争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区。

  (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和集中度,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尽快建立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城市规划和水资源论证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五)加快淘汰水泥、电力、钢铁、焦炭、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坚持“关小上大”并重、“关小先行”原则,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约93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约20.6万吨。今年实现节能约3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约8.4万吨(详见附件1)。一是抓好水泥行业“关小上大”工作。到2010年,全省重点淘汰落后水泥产能800万吨,水泥总产量由2005年的1972万吨增加到4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70%以上。在水泥产量翻番的情况下,能耗增加211万吨,相对节能约7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2万吨。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上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按期关闭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委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对完不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的市、县、区将严格实行问责制。二是抓好火电行业“上大压小”工作。按照国家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部署和我省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关停大唐陕西发电等3家公司110.1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实现年节约原煤约117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9万吨。对不能完成关停任务的地方和企业,暂不安排电源项目发展规划。对小火电机组较多的榆林、渭南两市要加大核查力度,属关停范围的一律纳入关停计划。到2010年,全省火电装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达到1820万千瓦,平均供电煤耗由2005年的37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20克标准煤/千瓦时。在电力装机容量翻番的情况下,能源消耗比2005年增加1564万吨标准煤,相对节能约53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6 万吨。今年,完成40.3万千瓦关停任务,加快建设已核准的大唐灞桥热电厂“上大压小”项目。三是抓好钢铁行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十一五”期间,淘汰298万吨落后炼铁能力和88万吨落后炼钢能力,可节能124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万吨。今年,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28万吨、炼钢能力88万吨。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信贷、环保等法律制度和差别电价政策,扶优汰劣,推进重组,实现关停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目标任务。四是抓好焦炭、铁合金、电石行业的关停整顿。抓紧做好“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总量计划和年度安排方案,加快甄别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准入门槛,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控制新增产能。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企业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评手续。到2010年,三个行业比2005年实现节能约638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9.6万吨。其中,焦炭行业节能614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5万吨;电石行业节能18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7万吨;铁合金行业节能7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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