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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7]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组织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强化监督管理,扭转了能耗逐年上升趋势,基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今后工作打下了较好基础。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管理不够到位、执法监管不够有力等问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还存在扩张的内在冲动,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为此,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全面实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48吨标准煤下降到1.18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分别比“十五”末削减12%和10.1%。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92.2万吨减少到81.1万吨,化学需氧量由35.05万吨减少到31.5万吨;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措施,“关小上大”、优化容量,提高门槛、注重质量,引进科技、加大投入,完善法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两个约束性指标,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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