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杭州市农村村级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2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农村村级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杭州市农村村级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第四期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06〕35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市委〔2006〕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全面实施“农村村级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下简称“农村星光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实际,努力推动老年活动场所、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图书室援建向农村延伸,切实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服务场所,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综合利用现有资源,提倡一室多用。
(三)主要目标: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通过开展“农村星光计划”,达到村村建有星光老年活动室,实现农村为老服务网络的全覆盖。
二、建设要求
“农村星光计划”项目由各地财政、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乡镇财政和村委会共同出资,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并与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农村星光计划”建设项目分为普通型、标准型和示范型星光老年活动室三种类型。
星光老年活动室建成后,要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不同的服务需求,积极探索无偿、低偿、微利等多种运作模式,拓展生存及发展空间。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