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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活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在组织户外集体活动时,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学校组织学生出游,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要从严控制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大型集体活动,严禁学生集体包车长途旅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公共聚集活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审批。

  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关心学生的生命安全,共同做好学生校外安全工作。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危险物体特别是危桥、危险路段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确保学生校外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当地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卫生、建设、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加大投入,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学校的办学设施、设备和条件,确保学校安全正常运转;要加大学校排危工作力度,排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加强学校师生饮水,学生食堂、寝室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安全稳定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技术装备,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条件,切实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技术防范水平。

  五、加强领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覆盖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防控机制以及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机制,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影响学校安全的重特大事件纳入“一票否决”范围。对学校安全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善、整改不力,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学校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瞒报迟报学校安全信息和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力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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