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7〕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最近,我市接连发生溺水、食物中毒和遭受雷击自然灾害等学生伤亡事故,引起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也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平安重庆、和谐重庆的构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无小事”和“安全工作压倒一切”的观念,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学校广大师生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把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普及安全科普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渠道对学生进行校外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火、防盗和预防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预案能迅速有效启动,确保学校师生员工能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快速安全疏散。
三、排查隐患,加强校内外安全环境的综合整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全面、细致的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重点对基础设施安全、校园治安、消防安全、饮食卫生、交通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特别要加大对自然灾害隐患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增强学校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