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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6〕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农办、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市农业局 市林水局 市农办 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为扎实推进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重点
  围绕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畜牧、蔬菜、竹业、水果、干果、蚕桑、中药材、粮油和休闲观光等产业,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一)都市农业示范园区。按照市农办《关于印发〈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农办〔2003〕85号)规定,继续开展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扶持产业带内及具有鲜明特色、明显示范作用的各类园区。
  (二)种子种苗工程。按照市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种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农发办〔2005〕6号、杭财农〔2005〕584号)规定,在产业带内重点开展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扶持良种选育提纯复壮,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基础设施配套。
  (三)技术创新和应用。按照市农办、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发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农办通〔2003〕55号)规定,在产业带内全面推广和应用各类先进、适用技术,针对技术瓶颈组织攻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的攻关、研发和配套技术的推广等方面予以扶持。
  (四)贮藏加工流通。以中小龙头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在产业带内扶持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贮藏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在产业带内建设提升若干个产地交易市场,重点在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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