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素质
(十三)营造旅行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要促进旅行社之间开展公平竞争,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合资或独资的旅行社来杭经营。支持旅行社采购公务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相关事宜。鼓励旅行社通过资本运营方式,向专业化、连锁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十四)鼓励旅行社上规模、强素质。对被新评为全国百强的国际、国内旅行社,省十强国际、国内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以及进入百强前30名的经营者,给予授牌和适当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十五)对引进入境旅游者进行奖励。对国际旅行社年接待境外来杭过夜游客3-10万人天(含10万人天)的,每人天奖励1元;10-15万人天(含15万人天)的,每人天奖励2元;15万人天以上的,每人天奖励3元。国际旅行社结汇1美元,奖励0.1元。
(十六)鼓励提升旅游接待设施水平。加快建设高星级饭店,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和旅游服务水平。对被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新评定为四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年度市十佳饭店的,给予组织该饭店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内外接受培训的奖励。
(十七)提高景区管理水平。鼓励旅游景区(点)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对被新评定为4A级景区(点)以上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八)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建立200万元的导游基金,重点用于导游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尤其是优秀导游员的再提高和紧缺小语种导游人才的引进,以及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游员进行奖励等。
(十九)鼓励和支持旅游购物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鼓励以丝绸、茶叶等为重点的具有地域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升级,鼓励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原产地域保护,培育地方优势品牌和国家级强势品牌,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打造具有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的旅游商品购物商场。完善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生产、引进和奖励机制。每年举办杭州市优秀旅游商品征集、评比和展示展销活动,制订鼓励各旅游景区景点销售有杭州特色旅游商品的评比、奖励办法。
(二十)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的实施。对在旅游国际化工作的推进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十一)鼓励旅游企业推广使用环保、互联网和绿色设施,并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