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有选择地扶持软件产业和数据库服务业,带动整个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软件企业的本土化优势,加强对软件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研究,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企业的奖励力度。
---加快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培训,构建信息人才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满足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对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对进入企业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博士后(含国内培养的),每人给予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
---切实加快统计指标和考核体系建设,定期分析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效组织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联合攻关,及时解决阻碍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将促进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八、切实加大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支持力度
切实加大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用足现有财政资金和扶持政策,并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新增资金用于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奖励和扶持。
---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软件生产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有关部门每年对给予资助的中心进行考评,考评优秀的,优先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并予以奖励;考评、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资格。
---支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鼓励企业实行网上技术市场的难题招标,实施的项目可申请网上技术市场科技专项资金资助。
---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息化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撑、咨询、监理等方面的服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绩效显著的项目和在全市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
---支持、鼓励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发展。主要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扶持为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提供支持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软件出口及出口加工基地建设以及建立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利于实现软件工程化、标准化的项目;扶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教育培训及基地建设,尤其是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