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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六、创新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发展体制和机制
  ---稳步推进政府信息服务机构改革,逐步将其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公众服务信息的市场化运作,促使其尽快成为专业信息服务的“领头雁”和行业的中坚力量。
  ---政府部门要从丰富政府信息资源、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采集信息的做法,在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作用的同时,积极尝试通过选购等方式进行若干待定信息的采集和处理。
  ---大力支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中介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联系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
  ---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优势,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进行管理、服务、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形成自己的核心产品和品牌。
  七、不断完善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尽快形成适合行业特点、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行业监管办法。
  ---加快建立为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将其信息化机构分离出来成立专业信息服务公司,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应优先给予支持。
  ---改变服务行业中的垄断性产业组织结构,将行政性的市场准入管制转变为社会性管制和禁令性管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开展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的备案工作,经备案的企业优先享受“信息港”企业和科技创新、高技术产业化、企业信息化、人才引进培育等各项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有关部门要简化报批手续,其中报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核准制。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扶持政策时,区属企业与市属企业同等待遇;各城区的科技经济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内的市属软件企业,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参照省级(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凡在市区实行属地纳税、税务信用为A级、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万元的独立纳税软件企业,在市区投资发展的,市、区政府要根据企业的贡献情况,按财政收入级次,对其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分别给予一定的支持。属“两港”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在原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增加2个百分点的财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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