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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地震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强化保障措施,严格考核,形成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地震、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国土、科技、物价、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组织领导并统筹协调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负责同志担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指定相应的机构,负责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具体工作,落实专(兼)职人员,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要深入开展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各项工作。建设、地震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协助各区县(自治县)制订实施方案和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等部门要整合宅基地使用、征地安置、移民搬迁、扶贫救灾和对口帮扶等方面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为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创造条件;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科技部门要开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科技攻关的绿色通道,加大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实用化研究与推广。

  (四)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多方筹集资金,用于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同时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大力鼓励、号召和募集社会捐赠资金。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示范工程,各区县(自治县)要有配套资金,按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直接补贴到农民手上,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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