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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7〕5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九日

嘉兴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精神,加快统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现就我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依法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我市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统筹管理的责任,切实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原乡镇(街道)承担的教育经费财政支出基数全部上划到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到2009年底以前,城乡义务教育同类学校的教师待遇和公用经费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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