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春风行动”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6〕11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和谐杭州”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七次“春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杭州”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着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帮扶救助的针对性、有效性,使“春风行动”在构建“和谐杭州”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个人捐款要坚持倡导和自愿原则,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起带头示范作用。捐物要以过冬衣被、小家电等物品为主,居民个人所捐物品统一送社区居委会,单位及单位职工所捐物品统一送所在街道办事处。所捐物品除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外,主要充实当地“捐款物资调剂中心”、“慈善超市”、“爱心家园”。
(二)深化和完善帮扶救助机制
1、实施分类救助。在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活动管理、统一筹集使用资金、统一认定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对不同致困原因的困难群众实行分类救助,提高帮扶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对低保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特有的优惠政策,实行基本生活补差和各项优惠待遇,享受元旦春节期间的经济救助和高温慰问补助等。
(2)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其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现行就业再就业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3)对残疾困难人员,除了必要的经济援助外,还应加强精神帮扶。要大力加强残疾人员自强不息典型的宣传,定期组织志愿者对残疾困难家庭上门服务,包括日常生活服务、心理辅导服务、文艺交流服务等,使残疾困难人员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温暖。
(4)对因病致贫困难人员,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萧山、余杭区和县(市)财政要按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各地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积余率控制在20%以内,做到应救尽救。对患大病重症、无力承担较大医疗费用的困难人员,努力实行“零起点、不封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