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发改委价格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对我市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特别是手机市场的产品质量、价格、维修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尤其要创办和培育良好的二手手机交易市场,大力支持场内合法交易,严厉打击场外非法交易。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逐步试行和执行手机实名制。
(五)市市政市容局负责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与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协作,对未经许可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市公安局要集中力量对在二手手机交易市场中出现的欺行霸市、暴力抗法、偷盗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积极配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清理二手手机非法占道行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七)市创建办、市整规办要按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做好协调督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研予以协调解决,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6月13日-6月20日)。
召开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二手手机交易市场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区(县)及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做好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21日-9月20日)。
根据本实施方案中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各相关区(县)、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二手手机市场专项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辖区及责任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9月21日-10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对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整治工作的抽查和检查。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时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和建立我市二手手机交易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组织开展好我市二手手机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落实沟通。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还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