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整治重点:二手手机非法占道经营的主要街道和商业区域,其中: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所辖区域内的中山路一条街、二道桥、大西门、友好商场、扬子江路、红山邮政局、黄河路、铁路局、河南西路、南湖广场、劳动街等主要街道和商业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张贴《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二手手机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通告,开展以清理非法占道经营二手手机商贩,严厉打击违法交易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二手手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集中清理二手手机流动和非法占道交易活动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经销、维修领域走私、贩私、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对从事二手手机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进行清理登记,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二手手机市场,教育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
(五)制止非法占道经营二手手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手机黑市交易、欺行霸市、销赃、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要进行坚决打击。
四、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执法局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全面负责整顿和规范我市二手手机市场秩序工作。重点对二手手机流动和非法占道交易经营者进行集中清理。按照《
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发布二手手机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通告,制定出台我市城区流动和非法占道交易二手手机行为进行规范化监督管理的相关办法。
(二)各区(县)、两个开发区辖区内凡是存在经营二手手机交易市场的,都要集中力量进行清理整顿,并对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同时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针对二手手机交易市场和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建立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
(三)市工商局负责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二手手机经营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顿,凡从事二手手机交易的经营者,都要在依法设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内进行合法交易,严厉查处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切实规范二手手机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