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机关年轻干部下派到农村和社区锻炼的工作
  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推进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深化“领头雁”工程等结合起来。从2007年开始,全市各级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公务员,录用单位确定后,原则上先下派到农村或社区工作两年。下派期间的工资等待遇在被录用单位享受。一年试用期的考核要结合下派期间的工作表现,考核合格的满两年后回到被录用单位工作。全市各级前几年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录用的公务员,凡没有经过基层锻炼的,都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下派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两年。
  要把年轻干部下基层锻炼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对那些经过艰苦复杂环境和基层锻炼,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干部,要及时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对那些贪图安逸,不愿到困难艰苦的地方和基层去工作,或敷衍塞责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
  四、积极做好在农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人事部门要负责本地在高校毕业生中直接录用的公务员下派到农村和社区的组织工作。对招聘或下派的高校毕业生,统一进行上岗前培训。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年安排一次知识更新培训;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新招聘高校毕业生,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的人事关系、档案等,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代理。
  乡镇(街道)党委要把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管理人员范围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在合同期间,可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更适合其发挥才能、专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人员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要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长期在农村和社区工作。
  五、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有关政策待遇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加强教育培养的同时,制定相应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切实关心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鼓励他们安心农村和社区工作,努力使优秀高校毕业生成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
  受聘高校毕业生的薪酬标准,原则上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聘用期间,大专学历的年总体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水平,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总体收入一般应略高于这一水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有关社会保障,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