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2006〕1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9日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
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社区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轻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三支一扶”等工作,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引导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各区、县(市)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纳入本地“十一五”期间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今年开始组织实施,力争通过一年努力,到2007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每个社区都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0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都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目标。
二、精心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招聘工作
根据农村和社区人才需求的实际,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一般以区、县(市)为单位自行组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聘的具体对象、条件、方法等事项。根据各地要求和人才需求情况,也可由市里统一组织。
招聘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一般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欠发达地区对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视情简化招聘程序,鼓励他们回家乡工作。招聘岗位一般可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等。根据需要也可推出一些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