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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4.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设备完好、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5.有电镀技术人员,电镀工、环保操作工应持证上岗。

  6.有质量管理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控制和管理体系。

  7.有质量标准,有基本质量测试设备。

  8.有技术标准,工艺文件齐全、完整。

  9.镀件合格率达标。

  10.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有节能降耗措施。

  11.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废水、废气等达标排放,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12.职业卫生规章制度齐全,职业卫生监测达标。

  13.劳动安全和消防规章制度齐全。

  三、工艺与装备

  (一)电镀生产企业应积极采用无铬、代铬、代镍、无氰、微生物降解除油、耗能低(如常温)等电镀新技术、新工艺。

  (二)电镀企业生产设备要广泛采用电镀自动化工艺控制装置和自动化检测、检验和高稳定性、有多级逆流清洗系统的自动化、数字化电镀生产线,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

  (三)电镀生产企业必须采用工业废水回用、多级回收、逆流漂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水循环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40%。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

  (四)电镀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电镀生产企业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四、资源消耗

  电镀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镀层金属原料综合利用指标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一)镀层金属原料综合利用指标

  镀锌―锌的利用率(钝化前)≥80%;

  镀铜―铜的利用率≥80%;

  镀镍―镍的利用率≥92%;

  装饰铬―铬酐的利用率≥24%;

  硬铬―铬酐的利用率≥80%。

  (二)新鲜水用量指标≤0.3T/?。

  五、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

  (一)电镀企业应按国家现行清洁生产电镀行业标准实施清洁生产。新建企业应达到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水平;现有电镀企业应在2008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清洁生产水平,在“十一五”末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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