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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市房产局负责,会同建委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我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增强透明度,及时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房地产的各项政策、购房需注意的事项,同时要尽快公布已取得预售许可的住宅项目,印制以购房指南、购房路线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单、宣传册免费向广大购房群众发放,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理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九)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由市建委负责,会同发改、规划、房产、国土、工商等部门,加快构筑房地产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对房地产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记入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在资质年检时不予通过,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限制其开工新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自查阶段(7月1日-7月1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及重点,组织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建立通畅的投诉渠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要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自行纠正,对引起的举报投诉自行解决,努力弥补自身工作的不足,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11日-10月15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每单位5人),对2006-2007年审批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对象包括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外地在乌鲁木齐市备案登记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企业,重点对近两年内开工建设的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
  对第一、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完善制度的方式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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