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定期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
(乌政办[2007]17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实施指导,不断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各族市民,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推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情况。
2、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
3、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落实、考核和监督情况。
4、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电子政务工作进展情况。
5、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建议和意见。
6、公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情况。
7、村(居)务、企(厂)务公开情况。
二、上报方式与时间
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信息等方式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联系电话4689750、4689754)。其中,全年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于每年2月2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小结于6月3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上报;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一篇。
三、有关要求